磴政办字〔2017〕131号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直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25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字【2017】62号)有关要求,我县印发了《磴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磴法办字【2017】20号),决定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经清理,在2015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0件。
二、凡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不超过5年;凡列入修改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部门或现执行部门按制定程序重新公布;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报送机关(盖章):磴口县法制办 报送日期:2017年10月24日
清理总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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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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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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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或者
宣布失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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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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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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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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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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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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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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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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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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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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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乡镇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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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旗县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分别填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本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报送机关(盖章):磴口县法制办 报送日期:2017年10月24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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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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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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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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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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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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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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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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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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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政办〔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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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纳林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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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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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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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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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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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旗县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填报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以向社会公布的清理目录为准)。其中有效期的填写:2015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文件,有效期自公布目录之日起5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制发的文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5年,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标注具体有效期的填写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