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审改办《关于编制和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发〔2017〕2 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县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县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45项(见附件),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后凡未纳入磴口县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许可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严格禁止“清单之内的证明不即?时办、清单之外的证明不取消”等现象。
二、此通知将公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含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须出具的证明名称、设定依据等。
三、磴口县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磴口县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