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政办发〔2017〕2号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春节文化活动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全县城乡群众文化生活,按照中央、区、市关于春节文化活动的有关要求,经政府研究,2017年春节期间,将充分利用城乡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平台优势,本着“安全、文明、健康、节俭”的原则,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让全县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文明的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闫永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 克(政府办副主任)
王维清(文体广电局局长)
成 员:贺秀峰(宣传部副部长、文联主席)
贾新霞(宣传部副部长)
张长路(农牧业局局长)
张忠朝(经商信局局长)
许晓东(卫计局局长)
贾 军(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 亮(旅游局局长)
李国渊(行政执法局局长)
梁存贵(环卫局局长)
袁 彦(园林局局长)
马喜翔(广电中心主任)
李 哲(团委书记)
郭常春(工商联主席)
张智强(公安局副局长)
董永峰(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韩 强(交警大队队长)
李 亮(消防大队教导员)
段晓兵(供电局副局长)
李晓丽(移动公司总经理)
贾 胜(联通公司总经理)
唐东年(巴镇镇长)
梁志强(渡口镇镇长)
姜永智(补隆淖镇镇长)
赵晓瑞(隆盛合镇镇长)
杨苏依拉(沙金苏木苏木达)
安凯恒(巴彦套海农场工作组组长)
杨海明(哈腾套海农场工作组组长)
薛 茂(包尔盖农场工作组组长)
刘格礼(纳林套海农场工作组组长)
杨建青(乌兰布和农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文体广电局局长王维清兼任,具体负责春节文化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送春联活动
主办单位:文体广电局、文联
活动时间:1月17日
活动地点:博物馆一楼
活动形式:组织县内书法爱好者书写春联1000幅,在春节前向巴镇各社区、老党员、残疾人、困难户全部免费发放。
(二)全县中老年象棋大赛
主办单位:文体广电局、县老年体协
活动时间:2月5日、6日(正月初九、初十)
活动地点:图书馆三楼
(三)群众文艺演出
主办单位:各苏木镇、各农场、文体广电局
演出时间:2月10日-2月11日
演出地点:富源南广场
1、歌舞专场
演出时间:2月10日(正月十四)
上午:10:00-11:30
参演人员:各群众文艺团体
演出地点:富源南广场
2、二人台专场
演出时间:2月10日(正月十四)
下午:3:00-4:30
参演人员:各群众文艺团体
演出地点:富源南广场
(四)广场舞、健身操表演
主办单位:文体广电局
表演时间:2月11日(十五)
上午:10:00-11:30
表演地点:富源南广场
参演人员:各广场舞、健身操队
(五)街头社火表演
主办单位:各苏木镇、文体广电局
表演时间:2月10日、11日(正月十四、十五)
上午9:30
表演地点:富源广场
表演路线:社火队伍在三完小门口集合,从东风街行进至小游园后分两组,第一组绕小游园半圈向南上团结路,到财政局门口折返至建行门前丁字路口开始集中表演;第二组由东风街向东至东风桥折返回到富源广场集中表演。
(六)少儿才艺秀
主办单位:文体广电局
表演时间:2月12日 下午:3:00
表演地点:西环社区
参演人员:全县各少儿培训单位
(七)冰雪情缘摄影大赛
主办单位:文体广电局
承办单位:巴彦淖尔市河套摄影家协会、磴口县文化馆
展出时间:2月9日-2月12日
地点:富源广场
(八)乌兰牧骑专场文艺演出
主办单位:文体广电局
演出时间:2月11日(正月十五) 下午:3:00-4:30
演出地点:富源广场流动舞台车
(九)迎春灯展
主办单位:文体广电局
评比时间:2月10日、11日(正月十四、十五晚7:00-10:30)
展示地点:东风西街
具体内容:各苏木镇、农场,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业制作花灯参展。
花灯评比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5名:奖金500元。
(十)电影放映
主办单位:广电中心
放映时间:2月10日、11日(正月十四、十五)晚8:00
放映地点:人民公园
三、具体要求
(一)文体广电局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现场指挥。宣传部和广电中心要确保节日期间的宣传报道及电视节目的及时、正常播出。文联负责会同文体广电局组织县内书法爱好者做好春联的书写和发放工作。
(二)团委、园林局、环卫局负责做好节日期间广场和主街道的节日氛围营造。
(三)供电局负责节日期间供电保障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灯区电源引入及空气开关等设备的安装,做好用电巡检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用电安全。移动、联通负责活动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四)环卫局负责灯区的架杆、钢丝布设,并确保安全,活动结束后负责及时拆除相关设施。
(五)各苏木镇、农场,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2月11日下午两点前将选送的花灯送至东风西街指定位置;各苏木镇要积极组织社火队伍,配合文体广电局开展街头社火表演。社火队伍巴彦高勒镇5支,渡口镇4支,补隆淖镇3支,隆盛合镇2支,沙金苏木1支。社火队伍的往返交通及安全保障工作由出队的各苏木镇负责。
(六)农牧业局负责联系县内涉农企业、经商信局联系县内各工业企业、工商联负责联系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元宵节花灯制作工作,并于2月6日前将落实的出灯单位名单报政府办。
(七)公安、行政执法、交警、消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项活动主办单位做好节日期间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疏导、活动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于2月6日前向政府办上报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一旦有紧急情况发生确保能及时有效处置。同时,要强化宣传教育,按照职责要求,从源头上加大对制作、销售烟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灯等行为的查处管控力度,确保春节各项文化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八)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卫计局负责节日期间卫生防疫及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九)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活动高效顺利进行。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的有关要求,做好节日期间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及隐患排查等工作,切实维护老百姓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附:2017年迎春灯会挂灯单位名单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