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政办字〔2016〕14号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15〕130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就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具体工作事宜提出以下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自治区、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经县政府研究,成立磴口县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公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副县长张宇担任,成员单位由政府办、发改局,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农牧业局(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所、水产管理站、植保植检站、草原监理执法大队、农牧业经营管理站)、林业局(包括森林公安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水务局(包括水土保持站)、交通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科技局、民宗局、民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商信局、环保局、商务局、房管局、金融办、规划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人防办、档案局、地震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烟草专卖局、地税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交警大队、消防队、盐业公司等组成。
“双公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具体承担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人:发改局王爱润,电话:4232215,传真:4212231,?邮 箱:dkjw@163.com。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双公示”工作总负责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为具体负责人。县直有关单位、驻县有关单位要安排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的“双公?示”工作,各部门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业务科室及相?关内设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 工作。
二、 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县直有关单位和驻县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磴口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结合我县实际,请各单位于每月的5号、15号、25号定期将公示内容报送“双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及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发改委经贸科),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政府办网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478-4262212 邮箱:axxaty@163.com),及时在磴口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磴口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全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栏,并安排专人维护,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三、 进度安排?
(一) 工作准备情况信息反馈。 2016年3月1日前,县直有关单位、驻县有关单位将本部门确定的“双公示”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反馈至“双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
(二)工作启动时间及相关要求。县直有关单位、驻县有关单位应于?2016 年3月1日起,?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 2016年?1月开始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四、 加强检查评估
县委政府督查室将采取网络监测、实地核查、定期抽查以及?各部门报送书面材料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按?照自治区、巴市对“双公示”工作的进度要求,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2、磴口县“双公示”工作联系人员表格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