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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

一、磴口县扶贫办

(一)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实施。

    2、组织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连片扶贫、金融扶贫、“三到村三到户”、移民扶贫、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雨露计划”等扶贫项目的编制及上报争取工作,并指导、组织、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工作。

4、制定磴口县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办法,负责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投资计划,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上报区、市扶贫办并组织实施。

5、对全县贫困状况进行检测和统计。

   6、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检查落实县直机关、企业和驻镇上三级单位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定点包扶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工作。

    7、组织协调外资扶贫项目和东西协作扶贫项目的实施。申报争取扶贫贴息贷款项目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使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龙头企业直接承担扶贫任务,带动贫困农牧户进入市场,帮助贫困农牧户稳定增收。

    8、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组织实施重点贫困嘎查村干部群众科技培训和使用技术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嘎查村基层组织建设、计划生育、科技、文化、教育事业等工作。

    9、组织扶贫开发重大问题和事项的调查研究、汇总分析,收集和掌握扶贫开发信息。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二)领导分工:

    郝伟,现职务主任。岗位职责:支持扶贫办全面工作。

李杰,现任职务副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常务、社会扶贫、易地搬迁项目、党建、信访等工作。

二、内置机构

    扶贫开发办内设办公室、项目办、社扶股、财务股4个内设机构,工作职能如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项目办负责拟定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等专项扶贫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贷款贴息等扶贫开发项目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各类扶贫资金的分配计划;负责研究制定扶贫开发政策等。

    3、社扶股负责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检查落实县直机关、企业和驻镇上三级单位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定点包扶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工作;组织扶贫捐赠和国内、国际有关扶贫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信息工作;负责贫困监测统计、建档立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落实中、高等职业教育和一年以上技能培训的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子女进行直接补贴。

负责拟定全县移民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移民扶贫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偏远、落后地区贫困农牧民生存和发展问题。

    4、财务股负责扶贫项目资金拨付、报账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年度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及资金使用绩效考评。负责人员工资审批、发放和“三公”经费使用及统计上报工作。

办公地址:磴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4230442

   箱:dkxfp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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