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机构人员
情况
按照《关于磴口县政府机构改革后调整、改建、设立事业单位的通知》和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磴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7号)文件,《关于设立磴口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通知》(磴机编发【2016】47号)文件要求,在磴口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加挂磴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设立磴口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二级单位;内设办公室和监察大队,办公地点设为司法大楼七楼。
领导分工:李昊(大队长)主持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全面工作。
尉海云(副队长)协助大队长分管日常事务,财务、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方面,协助大队长具体负责非煤矿山、砖瓦粘土、应急救援及企业应急预案的管理。
电话:4269096
邮箱:dkxajj00@163.com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和监督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指导、协调、组织和监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施、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并指导监督全县引进企业安全生产准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八大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