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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磴口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5 来源: 作者:

磴政办发2017〕72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磴口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磴口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磴口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贯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着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入开展“双安双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全力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阶段性建设任务,有效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

    一、全力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阶段性任务

    全力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阶段目标任务,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以创建“放心肉菜超市”、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明厨亮灶示范店等为引领,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食药安办会同农牧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财政局、发改局)

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职能。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犯罪打击等方面的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奖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督促地方各级政储和有关部门有效落实属地管理及监管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县委政府考核办、监察局、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按照建设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目标要求,继续推动苏木镇、农场(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改革工作,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着力推动专业化、职业化食品药品和农畜产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履行日常检查和监监督抽检职责。(食药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四、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全面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和《磴口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配备标准化。强化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快推进县食用农畜产品、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强检验机构管理,强化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结果比对,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粮食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

    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食品监管信息共享和资源综合利用。(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商务局、卫计局、农牧业局、粮食局)

    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农牧业局)

    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支持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努力扩大追溯体系覆盖范围。推动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炒货、小麦粉等重点食品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追溯。(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牧业局、粮食局配合)

    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统计信息管理,研究编制县食品安全年度报告。(食药安办负责、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努力改善农牧业生产环境条件

    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环保局,各苏木镇、农场负责)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行业企业,监督帮扶现有相关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各苏木镇、农场负责)

    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养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农牧业局,各苏木镇、农场负责;环保局配合)

    六、着力加强食用农畜产品种养环节源头治理

    大力推行农牧业良好生产规范,加强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落实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采取禁限用措施,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牧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强化食用农畜产品产地产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产地合格证试点推广工作。(农牧业局、各苏木镇、农场负责)

    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食药安办、农牧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加大食品加工园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入园入市经营,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制度,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强力实施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痕迹信息化,有效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信息公开等措施,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积极推动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支持帮扶企业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加大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粮食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突出对农村牧区、校园及周边地区(包括“小饭桌”)、旅游景区、交通运输站点、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食药安办、农牧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教育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委等部门负责)

    八、切实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卫计局负责;农牧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局配合)

    开展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农牧业局负责)  

    统筹县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食品监督抽查工作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加强食品快速检测在监管工作中运用。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完善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县食药安办、农牧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各苏木镇、农场配合)

    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全力保障自治区7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各苏木镇、农场负责)

    九、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食品以及饲料中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农兽药滥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食品走私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移送、入罪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公布联合奖惩名单。(发改局同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十、大力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种养结构调整力度,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着力推进“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基地建设。(农牧业局负责)

    研究制定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业园区、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严格行业准入,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农牧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无害化标准处理厂建设,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环卫局负责;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配合)

    加强冷链物流行业和市场监管,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改局负责;农牧业局、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十一、精心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各方责任,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与媒体沟通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支持各类媒体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科普网点建设,推进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安全教育活动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组织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维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食药安办会同相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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