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政规字〔2017〕1号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工程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工程项目库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工程项目库管理办法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工程
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应急项?目操作行为, 提高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项目”,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后,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抢险救灾、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卫生监督和临时性救助等需要紧急实施的工程?项目和采购货物、设备和服务等项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为有效组织政府应急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为成员的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工程?项目库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应急项目实施的领导、 部署、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应急?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应急范围
第四条 以下情形属于应急项目范围:?
(一)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引发的紧急实施项目;
(二) 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引发的紧急实?施项目;
(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引发的紧急实施项目;
(四)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引发的紧急实施项目;
(五) 经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紧急实施项目。
第三章 应急项目企业库
第五条 建立应急项目企业库,工程建设部和政府采购部从?全县范围内分别确定2 家企业,并对企业的资质、规模、生产能?力、应急反应力等进行全面的审查,以作为应急项目 企业库的储?备企业。
第六条 应急项目库建立后,一旦发生应急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从中选择有资质的企业进行项目实施。
第四章 应急项目实施程序
第七条 交易中心实施应急项目须遵循以下程序:
? (一) 准备阶段。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后,由县应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紧急会议,研究确定启动应急项目,中心接?到应急项目实施任务后,立即按照县委、政府或有关领导批准的?应急预案,根据既定工作职责,迅速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实施阶段。应急项目的实施可以省略发布招标信息、?专家论证等环节,直接从应急项目企业库中随机抽取有一定资?质、能力和规模的企业实施项目工程。
(三) 履约验收阶段。 施工企业、供应商一经确定,主管部?门应随即与之签订采购合同;施工企业、供应商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迅速开展应急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未做出规定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