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政字〔2016〕151号
磴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进行公布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政府、巴彦淖尔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的要求,我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过部门自行梳理后,由法制办转编办、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进行了专业审核,于2016年7月1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示。现将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确认的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
经清理确认,县本级共有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具体清单附后),涉及的行政审批部门5个。
二、严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
1、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受理审查条件。
2、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机构变化等情况,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有关调整的内容须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进行更新。
附:磴口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