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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公安局职能

  磴口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黄永利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委张永平同志协助局长工作,主管党建、工青妇工作、队伍管理、业务工作、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以及纪检、信访、督察工作,分管政工科、法制大队、宣教科、审计科、交警大队、深化公安改革办公室和“四项建设”办公室。

  党委委员、副局长邢永胜同志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刑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食品药品和环境保护侦查大队、网安大队、情报大队、合成作战室。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智强同志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分管指挥中心、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科、科技信息化大队、基层基础科、基建办、旅游警察大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楠同志协助局长工作,主管消防、维稳工作,分管东风派出所、东升派出所、市场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反恐怖大队、国保大队、驻京维稳办、驻呼维稳办、医院警务室,联系消防大队、林业公安分局、水利派出所、铁路派出所。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陈涛同志协助局长、政委工作,主持纪检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信访科、内部审计、考核办以及监管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工作,联系武警中队。

  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韩强同志协助政委工作,分管交警大队工作。

  党委委员、局长助理、警察协会主席王飞同志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粮台派出所、渡口派出所、补隆派出所、隆盛合派出所、沙金派出所、乌兰布和派出所、巴彦套海派出所、哈腾套海派出所、包尔盖派出所、纳林套海派出所。

  党委委员、政工科科长石磊同志协助政委工作,重点负责党建、政工、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刑警大队大队长贺永亮同志协助邢永胜副局长工作,重点负责刑侦、网安、情报工作。

   

  

  磴口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起草全县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部署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治安、户政、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内部执法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负责全县防范、处置邪教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负责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和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情况。

  (十二)指导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三)严厉打击遏制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国家、法人、公民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全县经济秩序。

  (十四)负责全县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界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机构

  公安局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主要职能: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全县公安机关的党员进行遵守纪律、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审理局党委管理权限内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行为的控告,受理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和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下设27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工作科

  指导、掌握、分析、研究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情况,拟订全局公安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计划;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警衔、技术职称、优抚优待、党的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教育训练、评先选优、报功奖励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承担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负责警察公共关系。

  (二)纪检监察室

  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控告、检举,接待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民警,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中心

  负责受理110报警并指挥、监督接处警工作;下达县局制订的重大警务行动、重大突发案(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预案并指挥协调处置;受理特殊情况下公众紧急报警、举报、投诉和求助;指导、协调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承担局机关24小时总值班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县局各单位值班备勤工作;负责视频监控、指挥、调度。

  (四)警务督察大队

  研究制订全县警务督察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工作作风的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开展现场督察;负责维护全县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五)警务保障室

  负责公安装备、被装等计划、保障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警用车辆管理;负责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管理、审核县局财务及各项经费使用;管理国有资产。

  (六)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协调负责机关文电收发传递、会务、档案管理、统计、内部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职能,负责重大行政事项的组织和督查督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机要科

  负责全县公安密码电报收发、保管工作及密码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密码通信安全畅通;负责保密工作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监督,开展公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审计科

  对全局财物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查,督促检查有关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

  (九)信访科

  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县局各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宣教科

  指导全局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对公安重大行动、事件的集中宣传报道;对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

  (十一)法制大队

  参与起草、审核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核、法律文书管理工作;代理全局行政诉讼案件,承担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十二)情报大队

  负责全局情报信息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开展检查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以“大情报”系统为工作平台,及时分析、研判全县各类情报信息,发布预警性、紧急性情报指令,接收各单位对指令执行情况反馈,及时对重点人员、警情进行分析研判,查找线索,服务实战。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县网络运营商、网吧以及个人用户进行登记备案和日常管理;查处、侦办全县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开展互联网信息监控和处置,及时发现、处置网上反动有害信息和煽动破坏活动;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及专项侦察工作。

  (十四)基层基础工作科

  研究拟定、实施本县户籍管理政策;指导协调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指导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研究、指导、落实派出所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派出所加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工作对象的管理工作;做好人口数据统计分析;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管理维护全县人口信息库,审批人口信息主项变更更正。

  (十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收集掌握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研究拟订对策;负责对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开展侦察控制;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反颠覆、反参透工作;负责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开展情报预警;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侦察处置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案(事)件。

  (十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组织、指导和开展全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分析、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规律,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开展防范宣传。

  (十七)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分析、研究全县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参与视频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指导、协调侦办全县涉及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的刑事案件等。

  (十八)治安管理大队

  指导、协调、办理管辖的刑事案件工作;组织、指导对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涉及公共安全的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指导全县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应用;负责和指导枪支警械管理。

  (十九)刑事侦查大队

  研究、制定全县刑事侦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开展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应用,为侦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承担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下设农牧区一中队、农牧区二中队、城镇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基础业务中队、刑事技术中队、法医室、大要案中队。

  (二十)禁毒缉私大队

  指导、侦办毒品犯罪和走私案件;掌握、分析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收集研判情报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并负责打击;组织全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禁吸戒毒(康复)、禁种铲毒、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

  (二十一)反恐怖大队

  搜集和研判反恐怖情报信息,协调和处置、侦办涉恐案(事)件、暴力恐怖犯罪;参与地区反恐怖协作。

  (二十二)巡特警大队

  负责巴镇地区街面日常治安巡逻;负责指挥中心下达的接处警指令,查处巴镇地区街面治安案件;负责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特大事件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众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其他应该由公安巡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二十三)出入境管理科

  承担出入境申请受理审核、日常管理、了解掌握出入境信息和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基础工作。

  (二十四)监所管理大队(新增)、看守所

  指导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保障等基本情况指导监所实施等级化管理,承担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职责指导监所安全防范教育转化深挖犯罪工作。

  研究拟定看守所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担负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职能;负责对全县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和被判处拘役罪犯的执行;负责看守所安全管理;负责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挽救和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二十五)行政拘留所;

  研究拟定行政拘留所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行政拘留所安全管理,掌握收拘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担负全县行政以及司法拘留人员的收拘、管理和教育任务。

  (二十六)科技信息通信科

  研究拟定公安科技强警发展规划和公安信息通信系统建设规划;指导公安科技管理、安全技术防范、信息化应用工作;承担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培训;承担公安科技基础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公安无线电管理;负责公安通信保障和公安通信设施运行管理;承担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服务。

  四、派出机构

  1、东风派出所;      2、东升派出所;

  3、粮台派出所;      4、渡口派出所;

  5、补隆派出所;      6、隆盛合派出所;

  7、沙金派出所;      8、乌兰布和派出所;

  9、巴彦套海派出所;  10、哈腾套海派出所;

  11、包尔盖派出所;   12、纳林套海派出所;

  13、市场派出所;     14、工业园区派出所;

  主要职能: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三)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五)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六)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察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七)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九)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办公地址:磴口县巴镇东风街

  办公电话:0478-2601655

  办公邮箱:3066852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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