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黄永利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委张永平同志协助局长工作,主管党建、工青妇工作、队伍管理、业务工作、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以及纪检、信访、督察工作,分管政工科、法制大队、宣教科、审计科、交警大队、深化公安改革办公室和“四项建设”办公室。
党委委员、副局长邢永胜同志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刑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食品药品和环境保护侦查大队、网安大队、情报大队、合成作战室。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智强同志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分管指挥中心、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科、科技信息化大队、基层基础科、基建办、旅游警察大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楠同志协助局长工作,主管消防、维稳工作,分管东风派出所、东升派出所、市场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反恐怖大队、国保大队、驻京维稳办、驻呼维稳办、医院警务室,联系消防大队、林业公安分局、水利派出所、铁路派出所。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陈涛同志协助局长、政委工作,主持纪检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信访科、内部审计、考核办以及监管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工作,联系武警中队。
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韩强同志协助政委工作,分管交警大队工作。
党委委员、局长助理、警察协会主席王飞同志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粮台派出所、渡口派出所、补隆派出所、隆盛合派出所、沙金派出所、乌兰布和派出所、巴彦套海派出所、哈腾套海派出所、包尔盖派出所、纳林套海派出所。
党委委员、政工科科长石磊同志协助政委工作,重点负责党建、政工、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刑警大队大队长贺永亮同志协助邢永胜副局长工作,重点负责刑侦、网安、情报工作。
磴口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起草全县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部署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治安、户政、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内部执法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负责全县防范、处置邪教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负责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和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情况。
(十二)指导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三)严厉打击遏制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国家、法人、公民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全县经济秩序。
(十四)负责全县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界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机构
公安局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主要职能: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全县公安机关的党员进行遵守纪律、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审理局党委管理权限内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行为的控告,受理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和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下设27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工作科
指导、掌握、分析、研究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情况,拟订全局公安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计划;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警衔、技术职称、优抚优待、党的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教育训练、评先选优、报功奖励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承担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负责警察公共关系。
(二)纪检监察室
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控告、检举,接待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民警,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中心
负责受理110报警并指挥、监督接处警工作;下达县局制订的重大警务行动、重大突发案(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预案并指挥协调处置;受理特殊情况下公众紧急报警、举报、投诉和求助;指导、协调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承担局机关24小时总值班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县局各单位值班备勤工作;负责视频监控、指挥、调度。
(四)警务督察大队
研究制订全县警务督察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工作作风的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开展现场督察;负责维护全县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五)警务保障室
负责公安装备、被装等计划、保障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警用车辆管理;负责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管理、审核县局财务及各项经费使用;管理国有资产。
(六)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协调负责机关文电收发传递、会务、档案管理、统计、内部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职能,负责重大行政事项的组织和督查督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机要科
负责全县公安密码电报收发、保管工作及密码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密码通信安全畅通;负责保密工作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监督,开展公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审计科
对全局财物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查,督促检查有关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
(九)信访科
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县局各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宣教科
指导全局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对公安重大行动、事件的集中宣传报道;对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
(十一)法制大队
参与起草、审核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核、法律文书管理工作;代理全局行政诉讼案件,承担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十二)情报大队
负责全局情报信息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开展检查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以“大情报”系统为工作平台,及时分析、研判全县各类情报信息,发布预警性、紧急性情报指令,接收各单位对指令执行情况反馈,及时对重点人员、警情进行分析研判,查找线索,服务实战。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县网络运营商、网吧以及个人用户进行登记备案和日常管理;查处、侦办全县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开展互联网信息监控和处置,及时发现、处置网上反动有害信息和煽动破坏活动;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及专项侦察工作。
(十四)基层基础工作科
研究拟定、实施本县户籍管理政策;指导协调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指导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研究、指导、落实派出所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派出所加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工作对象的管理工作;做好人口数据统计分析;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管理维护全县人口信息库,审批人口信息主项变更更正。
(十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收集掌握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研究拟订对策;负责对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开展侦察控制;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反颠覆、反参透工作;负责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开展情报预警;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侦察处置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案(事)件。
(十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组织、指导和开展全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分析、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规律,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开展防范宣传。
(十七)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分析、研究全县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参与视频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指导、协调侦办全县涉及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的刑事案件等。
(十八)治安管理大队
指导、协调、办理管辖的刑事案件工作;组织、指导对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涉及公共安全的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指导全县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应用;负责和指导枪支警械管理。
(十九)刑事侦查大队
研究、制定全县刑事侦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开展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应用,为侦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承担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下设农牧区一中队、农牧区二中队、城镇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基础业务中队、刑事技术中队、法医室、大要案中队。
(二十)禁毒缉私大队
指导、侦办毒品犯罪和走私案件;掌握、分析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收集研判情报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并负责打击;组织全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禁吸戒毒(康复)、禁种铲毒、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
(二十一)反恐怖大队
搜集和研判反恐怖情报信息,协调和处置、侦办涉恐案(事)件、暴力恐怖犯罪;参与地区反恐怖协作。
(二十二)巡特警大队
负责巴镇地区街面日常治安巡逻;负责指挥中心下达的接处警指令,查处巴镇地区街面治安案件;负责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特大事件;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众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其他应该由公安巡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二十三)出入境管理科
承担出入境申请受理审核、日常管理、了解掌握出入境信息和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基础工作。
(二十四)监所管理大队(新增)、看守所
指导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保障等基本情况;指导监所实施等级化管理,承担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职责;指导监所安全防范、教育转化、深挖犯罪工作。
研究拟定看守所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担负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职能;负责对全县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和被判处拘役罪犯的执行;负责看守所安全管理;负责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挽救和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二十五)行政拘留所;
研究拟定行政拘留所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行政拘留所安全管理,掌握收拘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担负全县行政以及司法拘留人员的收拘、管理和教育任务。
(二十六)科技信息通信科
研究拟定公安科技强警发展规划和公安信息通信系统建设规划;指导公安科技管理、安全技术防范、信息化应用工作;承担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培训;承担公安科技基础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公安无线电管理;负责公安通信保障和公安通信设施运行管理;承担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服务。
四、派出机构
1、东风派出所; 2、东升派出所;
3、粮台派出所; 4、渡口派出所;
5、补隆派出所; 6、隆盛合派出所;
7、沙金派出所; 8、乌兰布和派出所;
9、巴彦套海派出所; 10、哈腾套海派出所;
11、包尔盖派出所; 12、纳林套海派出所;
13、市场派出所; 14、工业园区派出所;
主要职能: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三)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五)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六)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察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七)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九)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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