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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2015—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5-10-26 来源: 作者:

                                            巴文明办字[2015]5号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5—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文明委,市各部、委、办、局、室和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巴彦淖尔市2015—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文明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文明委 

                            2015年7月20日 

  

  

巴彦淖尔市2015—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精神和自治区文明委全体会议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内文明委字〔2015〕2号)和《市委、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党发〔2015〕5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文明委全体会议和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治理,问题导向、利民惠民,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龙头工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到文明城市创建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德润巴彦淖尔·文明之行”主题实践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升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化管理、优秀文化建设水平,为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和深厚道德支撑。 

    二、创建目标

   2015年至2017年,中央文明委每年对我市进行测评,第一年分数占比为20﹪、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50﹪,最后取三年测评综合分数确定。根据这个安排和分数占比率,以提高中央测评分数为努力方向,高标准起步,高质量创建,力争达到如下创建目标: 

   (一)2015年创建工作目标:加大创城工作力度,完成所有创建任务,在中央测评中分数达到95分以上。其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 

   (二)2016年创建工作目标:巩固创建成果,提档升级,在中央测评中分数达到98分以上。其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分数达到95分以上。 

   (三)2017年创建工作目标: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全面上台阶、上水平,在中央测评中分数达到98分以上,在全国排序进前20名。其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分数达到98分以上。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创建成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 

    三、创建内容

    (一)推进“三大”行动,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文明委重点工作。

   1.推进“圆梦”行动,增强“三个自信”。持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重点推进五项工作:一是每年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完善学习制度,并形成长效学习机制。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二是大力宣传阐释,市内各主要媒体和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做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阐释。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基层群众进行教育,推动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进农村牧区、企业、社区、学校。四是深入推进面对党员干部、职工群众、青少年和农牧民群众的“中国梦·尽责圆梦”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五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抓好党员干部“三严三实”教育。 

   2.推进“铸魂”行动,建设共有精神家园。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新闻媒体长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立足车站、机场、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广泛营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活场景,达到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所不有。二是抓好核心价值观的贯穿融入工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则、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之中贯穿融入到“德润巴彦淖尔·文明之行”等主题实践活动之中,贯穿融入到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之中,贯穿融入到先进典型评选之中,贯穿融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三是按照目标化、系统化、品牌化要求,大力弘扬总干精神,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打造巴彦淖尔品牌。 

   3.推进“立德”行动,彰显道德力量。重点推进四项工作:一是重点抓好道德讲堂阵地建设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社会公德突出抓好公民文明礼仪、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教育;职业道德突出抓好行业规范、执业理念、职业理想、爱岗敬业等教育;家庭美德突出抓好在社会上做好公民、在家里做好成员等教育;个人品德突出抓好孝老爱亲、勤俭自强、诚实守信等教育。二是常态化开展评选推荐道德模范、“感动巴彦淖尔人物”“草原儿女赞·最美人物和最美家庭”“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美德少年”活动,把学习宣传贯穿于评选推荐工作全过程,城市社区、行政村组普遍设立善行义举榜,运用多种形式讲好巴彦淖尔好人故事,凝聚崇德向善的正能量。三是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发布失信“黑名单”,评选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加快制定我市《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分工》、《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四是大力推进文明旅游法治化。建立文明旅游联席会议和协调制度,定期研究文明旅游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正反两方面的文明旅游宣传教育,一方面开展旅游不文明“随手拍”“提个醒”等活动,经常曝光不文明行为;另一方面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导游”“最美领队”“最美游客”“旅游形象大使”等活动,选树、宣传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和个人。坚持国内旅游与出境旅游两手抓,完善出境游各项工作环节,提升公民文明旅游素质,树立巴彦淖尔好形象和中国好形象。 

    (二)实施“八大工程”,着力改善“八大环境”。

   1.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抓好干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全市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二是抓好政务行为规范,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来信来访制度和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 

   2.实施“天平工程”,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树立一手抓德治人心建设、一手抓法治社会建设的理念,形成德法双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推进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学校、进企业,建设法律援助机构。二是抓好公民权益保护,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三是抓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行民情恳谈、居民议事等做法,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事务,注重发挥机关、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3.实施“良心工程”,建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品、商品。二是提高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水平,公开服务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三是打击传销活动,创建“无传销社区(嘎查村)”“无传销城市”。 

   4.实施“乐民工程”,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制定、完善、宣传市民文明守则,加强公民文明意识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二是抓好国民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学校管理,人均教育经费支出水平稳定增长。三是抓好文化事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四是抓好文体活动和文体设施建设。五是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技与文化有机融合,开展经常性“三下乡”“科技周”“科普日”活动。六是抓好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公共场所道德秩序良好,文明交通蔚然成风,公共设施得到维护,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5.实施“育苗工程”,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教育、文化、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抓好常态化工作,形成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品牌;每年组织进行1—2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检查考评。二是抓好学校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未成年人熟知并会背诵“三个倡导”24个字;组织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活动;抓好中小学道德教育课、少先队活动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贯彻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体育课程内容设置和课时保证;实施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程。三是抓好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和社区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组织好社区家长宣传教育、未成年人德育教育活动;组织好社区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免费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学习;建设巴彦淖尔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及旗县区心理健康辅导,运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四是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清明节、六一、七一、十一等时间节点,开展网上祭英烈,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童心向党,向国旗敬礼等“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优秀童谣作品创作、推广、传唱;开展以孝敬、友善、节俭、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常态化开展最美少年、美德少年等身边榜样学习宣传活动。五是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按照“五个好”(思想认识问题解决好、专项资金使用好、各类活动开展好、辅导员队伍组织好、长效机制建设好)的要求,完成中央、自治区乡村少年宫建设任务,实施好自建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抓好网络环境净化,经营性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取缔“黑网吧”;抓好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并常态化、实效化;全市各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面对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宣传。 

   6.实施“幸福工程”,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水平提高,降低单位GDP能耗,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抓好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各类建筑无障碍设施完备,城市主干道与辅道等设施分布设计合理,街巷基础设施完善。三是抓好公共场所秩序,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整洁、交通管理规范、秩序良好。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工作。四是抓好医疗与公共卫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和城市饮用水水源卫生达标。五是抓好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自治区年度控制目标。 

   7.实施“平安工程”,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提高社会治安防范和控制水平,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行“三化四全五确保”“三联六调、司法确认”等工作法,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和社区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二是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严格实行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制度,依法加强监管。三是抓好安全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宣传,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四是抓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领导体系和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 

   8.实施“护绿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水、绿”文章,不断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度提高。二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三是加强环境管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城市污水处理率、空气质量检测、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检测、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等水平全面提高。四是严格土地资源管理,依法开展对耕地、林地保护。 

   (三)夯实“一个基础”,面向基层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重点抓好七项工作:一是加强创建活动的管理,建立推进各项基层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纳入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二是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基础,推进全国、全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落实,突出抓好“六个一”建设(一个道德讲堂、一个志愿服务队、一个文明餐桌、一个遵德守礼提示牌、一支网络传播队伍、一个善行义举四德榜)。三是组织好自治区文明城区、文明旗县城创建,依据中央旗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组织开展自治区文明城区、文明旗县城创建活动,巩固提升临河区创建成果,力争3-4个旗县全部创成自治区文明旗县城。四是围绕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抓好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推进农村牧区“五美建设”(风尚美、环境美、人文美、秩序美、致富美)和乡风文明大行动,落实好农村牧区“十五个一”建设任务(建设一个好班子、配备一名以上专兼职宣传员、成立一个道德评议会、组建一支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评选一批十星级文明户、制定一套村规民约和总结推广一批家风家训、安装一个金喇叭、组建一支农牧民文艺演出队、建设一个文化广场和小戏台、建设一个宣传栏、制作悬挂一批弘扬核心价值观的图说张贴画、设立一个善行义举四德榜、建好一个基层大讲堂、组建一支宣讲队伍、发展一个集体经济项目)。抓好“十个全覆盖”中的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好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四个一”项目建设(一个文化广场、一个小舞台、一个宣传栏、一个善行义举四德榜)。五是抓好“五好文明家庭”和星级文明户创建,大力推送和宣传机关、企业、部队涌现出来的“最美家庭”,选树一批文明家庭典型。六是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在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的宣传栏普遍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七是全面落实国家和有关部委的其它创建活动,把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行考评。 

    四、推进措施

   (一)健全创建工作机制。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巴党发〔2015〕5号文件要求,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城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创城工作,并定期参加市创城办召开的工作调度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制定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创城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的要求,切实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建立台账,明确进度,收集整理好电子和文字档案,强化软件建设。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城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也可以发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整合创建资源,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四是临河区要强化首位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的作用,以街道社区为重点,推进数字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的创建格局。 

   (二)抓好“以会促创、典型示范”创建载体。一是坚持以会促创工作。全力承办好自治区召开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展示全市创建工作成果。二是大力推进实施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联创。分级召开市、旗县区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苏木乡镇、嘎查村抓好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四级联创格局,扩大精神文明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影响力。三是抓好典型推广。依据中央、自治区测评结果,树立一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推广,推动创城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实行以测促创工作制度。一是抓好自查自测。各旗县区、各责任部门每年在中央、自治区测评前开展自查自测,主动查找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对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要将自测结果和整改措施及时上报市创城办。二是抓好模拟测评。市创城办每年在中央测评前,对各旗县区、各责任部门先行开展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三是抓好迎接中央测评工作。每年按照中央文明委、自治区文明委的安排部署,提前做好迎接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实行创城工作群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主体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宣传、动员、教育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来。一是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在创城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赋予他们在创城工作中的监管责任。二是建立以志愿者为主的市民文明督导团,寻找、监督创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市创城办要定期听取意见,提出整改方案,迅速落实到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三是开展创城工作合理化建议活动,在市、旗县区创城办、文明办开通创城工作热线,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动员群众提合理化建议和监督线索,并及时研究解决,给予及时答复,对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或因提供监督线索而解决实际问题的进行奖励,千方百计激励全民参与创城工作。 

   (五)强化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市创城办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对接、沟通,指导创城工作,针对创城薄弱环节、短板,共同研究解决创城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通过周暗访与月督查相结合,加强对创城工作的督导推进,确保创城重大决策部署、重要环节、重大行动落实到位。对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由督查组和专项推进组进行联合督办,限期整改落实。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市创城办上报创城工作情况信息,市文明办要及时上报自治区文明办。 

  (六)实行创建工作表彰激励制度。根据内文明委字〔2015〕2号文件规定,“获得和保持荣誉称号的城市可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各有关旗县城区、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资金奖励。”各旗县区、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个人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突出贡献,在中央测评中得满分的;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自治区级以上通报表彰的;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在中央测评中加分的;创城工作中创造的经验在全区、全国推广的,市文明委将报请市委、政府进行表彰和资金奖励。 

  (七)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市各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要加大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开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常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创城工作对于推进地区五个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各单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创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各地、各部门创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典型事例进行报道,敦促相关地区、部门及时解决问题。要设置“创城”曝光栏,公开曝光不文明行为,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当文明人、做文明事。要加强社会宣传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深入推进创城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城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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