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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局

磴口县农牧业局信息公开目录

张长路(农牧业局局长):主持农牧业局全面工作,主抓办公室、人事、财务、审计工作,分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草原监理执法大队。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12761

刘海军(农牧业局总支书记):主抓农牧业局党建、工青妇工作,分管动检所、疫控中心工作。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63918

斯日古楞(农牧业局纪检组长):主抓纪检监察、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63918

常久林(农牧业局副局长):主抓科技扶贫、规模化养殖和环保工作,分管绿办、改良站、能源站、畜牧业股。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63917

李锁军(农牧业局副局长):主抓农牧民科技培训、农牧业项目、设施农业工作,分管农广校、推广中心、种子站、蔬菜办、原种场、项目办。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69806

敖特根桑(农牧业局副局长):主抓生鲜乳安全生产、养殖业保险工作,分管草原站(饲料办工作由草原站负责)、农牧业机械服务站、农机监理站。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63917

张振业(农牧业局副局长):主抓种植业保险、酿酒葡萄产业、信息工作,分管经管站、水产站、种植业股工作。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69806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牧业、农机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涉农涉牧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和办法;参与新农村和现代农牧业建设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牧业地方性政策、办法,健全和促进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区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查县内、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牧业、农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

(四)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畜产品质量的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畜牧业优化区域布局,指导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奶业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生产预警监测及防灾减灾工作。

(五)指导农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农牧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审查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鱼药、新设立饲料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的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动植物防疫检疫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县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发布疫情、组织扑灭工作;负责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生物安全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工作,开展农牧业统计,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制订县农牧业科研、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或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农牧业重大专项科研,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牧业先进技术,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和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宜牧滩涂、宜农宜牧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四)负责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五)依法开展全县农机管理,制定农机发展规划,按要求编报农机化发展状况,安排部署全县农机各项工作,并展农机服务工作。

(十六)依法开展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等监督管理,确保农机生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七)开展农机化调查研究,组织引进先进适用机具和技术,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本县农机化综合水平。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十九)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牧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文书档案、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股

负责农牧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农牧业系统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人等级培训、考核等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各项资金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四)种植业股

提出促进种植业产业化指导意见和建议;拟定种植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编制种植业生产布局、结构调整;承担农情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

(五)畜牧业股

提出畜牧业产业化指导意见和改革建议;拟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生产布局和机构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和种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指导畜禽改良、种畜禽场生产及建设;负责畜牧业统计和发布。

(六)政策法规信息股

参与承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事宜,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监督检查有关农业综合性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调研任务;组织协调、承办农业各产业规范性文件的草拟、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与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农牧业行政复议和法制宣传;负责农牧业信息宣传及编发。

(七)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

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畜产品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项目股

对农牧业项目进行收集、编制、储备、申报、实施及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4269805

电子邮箱:dknyjbgs@163.com

磴口县农牧业局属单位及机构职责情况

一、 种子站

1、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严格执法程序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并设立咨询台。

2、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强市场管理。通过检查,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和经营未审(认)定的行为,规范了我县种子市场程序。

3、严把备案和经营档案关

为所备案和经营档案工作搞好,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我站采取了分乡、定人员、定任务、定奖罚的管理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备案建档工作,对分支机构门店必须备案登记。

4、依法办证,严把种子准入关

(1)严格把好种子的“二证”审核发放关。《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原包装备案登记证》的管理始终是种子管理站工作的重头戏。我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规定的具体条件严格审查,凡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办证。

(2)严格把好种子销售广告的审批关。

(3)严格把好包装、标签的审查关。

5、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筛选也是我们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县种植机构调整的总体布局和市场要求。

6、全面排查,不留隐患

在对全县重点乡镇和重点区域的种子市场检查的同时,尽量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行动重点放在为审先推、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规范、不出具销售发票等违法行为上。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69418

二、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畜牧法》以及《防疫条例》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2、承担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和疫情处置工作;

3、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工作;

4、负责疫情预警、预报、疫情定性和疫情报告工作;

5、负责防疫、免疫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6、负责对全县动物标示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议和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7、负责对基层防疫人员的管理培训、技术指导工作;

8、负责对中心兽医站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12946

三、 动物卫生监督所

1、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

3、依法纠正和制裁违反动物防疫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决定和执行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

4、负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审核、发放和管理;

5、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及运输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动物饲养、生产、加工、储存场所的工程选址和设计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

7、负责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动物诊疗活动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依法对动物产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依法对兽医执业人员监督检查;

11、负责依法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19079

四、 改良站

1、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赋予种畜禽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全县境内种畜禽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3号《种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2号《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种畜禽条例》,在依法管理全县种畜禽工作的同时,优化家畜品种,提高种畜禽质量;

3、围绕养殖富民战略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家畜品种,提高畜禽的个体产值和畜牧业整体经济效益;

4、根据市委和县委、政府对畜禽良种补贴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后勤供应工作,对全县畜禽良种补贴所需的冷冻精液、种畜等遗传材料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全县有关家畜改良方面的适用技术推广和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12567

五、 草原站

1、组织草地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

2、负责本辖区人工草地与半人工草地和饲草料加工的推广工作;

3、负责草原试用增产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工作‘

4、负责草原鼠、虫、病害与毒草的预测预报及防治技术工作;

5、负责草原技术的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工作。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69802

六、 草原监督管理大队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2、对草原面积、生产能力、草原生态、草原自然灾害、草原利用强度实行量化监测和动态管理,并推广相应的适用技术;

3、对火险等级、火灾范围、火灾损失进行预测预报;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发生强度、发生范围、造成损失进行预测预报,并制定防火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

4、对征用、占用草原和在草原上临时作业的行为依法审核、审批和现场勘验及监督管理,并负责草原补偿费、安置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5、依法监督管理禁牧,负责禁牧区、休牧区草牧场的依法管理;

6、草原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草原建设成果管护;

7、草原野生动植物保护;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17716

七、渔政水产管理站

保护渔业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全县渔业生产管理,水产技术推广管理,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水产职业技能鉴定;水产病危防治,渔业技术服务,水产品种育苗,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依法查处渔业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渔业船舶登记;负责渔业养殖户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检查监督全县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查处理禁用渔具、鱼药和非法渔获物;负责水产类型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督检查;负责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和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鱼药、鱼饲料质量监测;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15119

八、 农牧业经营管理站

负责全县农牧区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和草原承包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土地和草原承包合同的履行;农牧区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减轻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农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农牧区集体经济统计调查和收益分配,农副产品成本和农牧业技术经济效益的评价,农牧区劳动力输出和人口转移磴统计、监测和分析功能;调节和仲裁指导监督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其他交办的业务工作等。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18212

九、 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

1、广泛开展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利用工作;

2、开展农业环境保护的调查和监测工作;

3、承担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和后续服务建设;

4、严格按照国家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农村生态安全,调查防治有害生物,保护濒危有益生物,维护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生态安全;

6、负责落实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膜、秸秆等废弃物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69838

十、 农机监理站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

负责对各类农牧业机械实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是对打、中、小型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开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行驶证、登记证、号牌的核发和拖拉机的变更、转移、技术档案管理;

2、驾驶员管理:对各类农牧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驾驶员的审验、变更、转移和技术档案管理;

3、违章处罚及事故处理:主要对全县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安全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实施违法处罚和农机事故处理,对田间、场院、农村道路上作业的农牧业机械行驶法律、法规赋予的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做好全县农机法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农机事故,及时上报重、特大农机事故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农机事故报表。

遵守工作职责,规范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65678

十一、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1、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实施工作;

2、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登记工作,并对获证产品进行质量管理和市场营销监督;

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抽验工作;

5、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 

6、开展农、畜、水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源性病原微生物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测工作。实施对获证产品的生产过程监督、农产品质量检查,确保农、畜、水产品质量,实施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目的,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宣传及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11315

十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履行国家、自治区农牧业法律法规赋予农牧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审核批准农牧业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罚没款收取、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俩条线管理;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依法负责对农作物种子(草种)生产经营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3、依法对肥料(复合肥)销售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肥料生产企业未达到自治区备案登记或假冒、仿造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负责查处农药、兽药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5、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案件和市场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依法查处种畜禽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查处;负责对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负责对动植物检疫、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根据《渔业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9、处理跨地区涉农牧大案要案,打击坑农害农的行为。

10、承办县委、政府及农牧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69816

十三、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一)、农业技术推广

  1、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

2、内蒙推广站、巴市推广站、内蒙农牧科学院、巴市农牧科学院交办的有关试验项目。

 (二)、植保

1、病虫害预测预报、植物检疫、农药市场管理。

2、内蒙植保站、巴市植保站交办的有关项目。

3、有害生物监管调查。

4、农药新品种推广及试验。

(三)、土壤肥料

 1、土壤取样、化验及相关试验。

 2、肥料试验推广及市场监管。

 3、旱作节水农业。

4、内蒙土肥站、巴市土肥站交办的有关项目。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19871

十四、华莱士瓜研究所

1、负责全县华莱士瓜“三圃田”原良种繁育及全县华莱士瓜良种生产供应;

2、负责华莱士瓜的相关试验示范,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工作;

3、负责“磴口华莱士瓜”产地证明商标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华莱士瓜销售市场建设、监督与管理工作;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13332

十五、农业多种经营站

负责全县果树、蔬菜、瓜类、设施农业等经济作物技术服务及推广工作,指导全县经济作物生产,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实现生产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13332

十六、农牧业机械服务站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农机方针、政策,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开展农机化服务工作;

2、依法开展农机化管理,制定本县农机化发展规划,按要求编报农机化发展状况,安排部署全县农机各项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农牧民手中;

4、依法开展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等监督管理,确保农机生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开展农机化调查研究,组织引进先进适用机具和技术,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本县农机化综合水平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766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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