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我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对房地开发产企业开展商品房销售情况专项大检查。
此次检查了全县范围内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12个项目的预售情况,重点查处为下列行为:一是销售商品房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是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四是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行为;六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房地产企业存在销售商品房,未在交易场所醒目的位置明码标价,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指出并要求该房地产企业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