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李 山 中共磴口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 勇 中共磴口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义宏 中共磴口县纪委副书记
郭建平 中共磴口县纪委常委
莎日娜 中共磴口县纪委常委
赵军元 中共磴口县纪委常委
叶树果 磴口县监察局副局长
闫淑华 磴口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山同志主持县纪委全面工作;
张勇同志协助李山同志工作,主持监察局全面工作,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
王义宏同志协助李山同志工作,分管组织部、宣传部、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
郭建平同志协助李山同志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财务工作;
白磊同志协助王义宏同志分管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
莎日娜同志协助李山同志分管审理室工作;
赵军元同志协助张勇同志分管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
叶树果同志协助张勇同志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工作;
闫淑华同志协助张勇同志分管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中共磴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县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磴口县监察局是负责全县行政监察的政府职能部门。中共磴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磴口县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磴口县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2.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
3.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苏木镇政府、农场及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情况。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农场及主要负责人、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做出处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表彰奖励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7.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苏木镇、农场纪委领导干部及派驻纪检组长进行考核,并就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组织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10.完成县委、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委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10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职能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委局相关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 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研究起草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规范性文件,根据授权参与、配合有关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组织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重要文稿及相关文件,审核以纪委、监察局及纪委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配合上级机关对全线执行纪检监察法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3.督促检查市纪委和县委、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委局相关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4.负责委局机关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察局及县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整理、归档档案材料;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机关起草的征求委局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法规研究工作;
7.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协同办公系统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工作;
9.承担委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计生、工会等专项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室)职能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等工作,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委局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4.负责苏木镇、农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相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双重管理规定,办理纪检监察干部任免审批事项,承办苏木镇、农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苏木镇、农场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8.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派驻机构的党员、干部以及苏木镇、农场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9.落实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0.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11.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编发信息;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全县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警示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全县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负责磴口县纪检监察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6.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
1.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县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全县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全县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及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部门在开展行业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全县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职能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问题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直接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
1.负责对市纪委交办件、县委领导批办件和县委管理干部及重要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接受县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提出拟办意见,分送相关室办理;
2.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和出国(境)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3.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同意掌握和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的处置方式和查办案件情况,向市纪委报告反映县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和查办案件情况;
4.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委局领导集体排查意见,对相关线索进行统一调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5.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护、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6.督办市纪委、县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的案件;
7.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
8.履行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
9.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职能
1.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领班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相关问题的县委管理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区、市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苏木镇、农场、县直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苏木镇、农场、县直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职能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苏木镇、农场(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审理报送市党委或市纪委、监察局审批的案件;
3.负责对管理权限内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纪委审核;
4.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苏木镇、农场及县直部门党组织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5.承办苏木镇、农场(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 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7 .起草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程序性规定;
8.制定、落实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
9.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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