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主要承担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接待服务工作。
(2)负责党政办公大楼、信访办公楼、会展中心、领导公寓的物业管理工作。
(3)负责政府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
(4)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的会议服务。
(5)负责党政办公大楼、会展中心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和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障工作。
(6)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监控情况统计,上报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数据报表。
(7)负责全县公务用车调度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接待中心、物管中心、节能办、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2)基本情况:磴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磴口县政府直属机构,成立于2002年5月。机构规格:正科级,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安排情况
包括部门(单位)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年初预算收入安排331.241万元,其中:工资部分102.241万元、共用部分79万元、
项目支出:150万元。
年初预算支出安排331.241万元,其中:工资部分102.241万元、共用部分79万元、
项目支出:150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31.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24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31.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241万元,占54.7%;项目支出150万元,占45.3%。
(三)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1.2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9876万元、津贴补贴14.208万元、奖金0.36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24万元、绩效工资26.8357万元、退休费11.6034万元。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0万元,支出预算为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0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规范账户管理。单位允许设立一个银行账户。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所有资金收支必须在一个银行账户中反映。实行银行账户监管和定期报送市财政局审查、监管制度。
二是严格遵守支出审批制度。所有票据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财务室对票据的合法性、支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单项支出金额无论大小,均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公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无划卡条件的,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是加强对财务的监督管理。加强经费管理、经费审批、借款管理、现金及支票管理等方面。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进行了完善,同时,在开支控制、办公用品采购、印刷管理、公车改革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婧 联系电话:0478-4215929
磴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