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主要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城乡规划局具体履行如下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负责起草制定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负责初审、报批全县城镇总体规划;负责重点建制镇、工业园区、县属国有农牧场规划;指导各苏木镇规划管理工作。
3、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县域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拟订,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及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审批,按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负责规划技术业务办件的技术审核、审查、论证工作;负责规划技术业务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推进规划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负责规划设计、规划成果的竞投标工作。
5、负责各项建设工程批后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建设工程验线,市政工程覆土前及隐蔽工程测验,负责规划核实工作。
6、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效能建设与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会同、配合、协助、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纠正违反城乡规划行为。
7、负责规划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依法做出决定,负责一般信访案件的调解和处理。
8、负责城市规划工作中的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城建规划档案。
9、承办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划方面的日常工作。
10、承担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单位构成
2017年度预算为本级预算(科级建制事业单位)。
2、机构人员情况
2017年末现有事业编制12个,在职人员18人(含2人公益性购买岗位),退休2人。
二、关于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及各项经费的相关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额132.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19.35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总额119.35万元增加13.53万元,增长11.3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度预算支出总额132.88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支出总额119.35万元增加13.53万元,增长11.3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
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2120201):123.68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支出总额111.56万元增加12.12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20201):3.2万元。较2017年无增减变化。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80502):9.2万。较2017年度预算支出总额7.83万元增加1.37万元,增长17.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
(三)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数
1、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发生,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
2、2018年规划局车辆保有1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9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0%;
3、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为1600元,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