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29日-2018年6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4269310
通讯地址:365日历官网县环境保护局(磴口县政务中心二楼)
邮编:015200
2018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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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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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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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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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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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星华农贸有限公司高标准奶牛养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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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环审发[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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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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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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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星连星牧升牧业有限公司高标准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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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环审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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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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