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农牧业局属单位及机构职责情况
一、 种子站
1、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严格执法程序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并设立咨询台。
2、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强市场管理。通过检查,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和经营未审(认)定的行为,规范了我县种子市场程序。
3、严把备案和经营档案关
为所备案和经营档案工作搞好,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我站采取了分乡、定人员、定任务、定奖罚的管理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备案建档工作,对分支机构门店必须备案登记。
4、依法办证,严把种子准入关
(1)严格把好种子的“二证”审核发放关。《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原包装备案登记证》的管理始终是种子管理站工作的重头戏。我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规定的具体条件严格审查,凡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办证。
(2)严格把好种子销售广告的审批关。
(3)严格把好包装、标签的审查关。
5、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筛选也是我们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县种植机构调整的总体布局和市场要求。
6、全面排查,不留隐患
在对全县重点乡镇和重点区域的种子市场检查的同时,尽量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行动重点放在为审先推、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规范、不出具销售发票等违法行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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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畜牧法》以及《防疫条例》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2、承担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和疫情处置工作;
3、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工作;
4、负责疫情预警、预报、疫情定性和疫情报告工作;
5、负责防疫、免疫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6、负责对全县动物标示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议和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7、负责对基层防疫人员的管理培训、技术指导工作;
8、负责对中心兽医站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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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动物卫生监督所
1、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
3、依法纠正和制裁违反动物防疫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决定和执行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
4、负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审核、发放和管理;
5、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及运输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动物饲养、生产、加工、储存场所的工程选址和设计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
7、负责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动物诊疗活动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依法对动物产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依法对兽医执业人员监督检查;
11、负责依法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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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改良站
1、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赋予种畜禽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全县境内种畜禽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3号《种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2号《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种畜禽条例》,在依法管理全县种畜禽工作的同时,优化家畜品种,提高种畜禽质量;
3、围绕养殖富民战略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家畜品种,提高畜禽的个体产值和畜牧业整体经济效益;
4、根据市委和县委、政府对畜禽良种补贴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后勤供应工作,对全县畜禽良种补贴所需的冷冻精液、种畜等遗传材料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全县有关家畜改良方面的适用技术推广和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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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草原站
1、组织草地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
2、负责本辖区人工草地与半人工草地和饲草料加工的推广工作;
3、负责草原试用增产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工作‘
4、负责草原鼠、虫、病害与毒草的预测预报及防治技术工作;
5、负责草原技术的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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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草原监督管理大队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2、对草原面积、生产能力、草原生态、草原自然灾害、草原利用强度实行量化监测和动态管理,并推广相应的适用技术;
3、对火险等级、火灾范围、火灾损失进行预测预报;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发生强度、发生范围、造成损失进行预测预报,并制定防火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
4、对征用、占用草原和在草原上临时作业的行为依法审核、审批和现场勘验及监督管理,并负责草原补偿费、安置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5、依法监督管理禁牧,负责禁牧区、休牧区草牧场的依法管理;
6、草原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草原建设成果管护;
7、草原野生动植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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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渔政水产管理站
保护渔业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全县渔业生产管理,水产技术推广管理,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水产职业技能鉴定;水产病危防治,渔业技术服务,水产品种育苗,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依法查处渔业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渔业船舶登记;负责渔业养殖户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检查监督全县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查处理禁用渔具、鱼药和非法渔获物;负责水产类型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督检查;负责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和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鱼药、鱼饲料质量监测;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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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农牧业经营管理站
负责全县农牧区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和草原承包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土地和草原承包合同的履行;农牧区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减轻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农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农牧区集体经济统计调查和收益分配,农副产品成本和农牧业技术经济效益的评价,农牧区劳动力输出和人口转移磴统计、监测和分析功能;调节和仲裁指导监督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其他交办的业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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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
1、广泛开展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利用工作;
2、开展农业环境保护的调查和监测工作;
3、承担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和后续服务建设;
4、严格按照国家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农村生态安全,调查防治有害生物,保护濒危有益生物,维护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生态安全;
6、负责落实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膜、秸秆等废弃物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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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农机监理站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
负责对各类农牧业机械实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是对打、中、小型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开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行驶证、登记证、号牌的核发和拖拉机的变更、转移、技术档案管理;
2、驾驶员管理:对各类农牧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驾驶员的审验、变更、转移和技术档案管理;
3、违章处罚及事故处理:主要对全县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安全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实施违法处罚和农机事故处理,对田间、场院、农村道路上作业的农牧业机械行驶法律、法规赋予的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做好全县农机法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农机事故,及时上报重、特大农机事故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农机事故报表。
遵守工作职责,规范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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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1、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实施工作;
2、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登记工作,并对获证产品进行质量管理和市场营销监督;
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抽验工作;
5、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
6、开展农、畜、水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源性病原微生物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测工作。实施对获证产品的生产过程监督、农产品质量检查,确保农、畜、水产品质量,实施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目的,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宣传及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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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履行国家、自治区农牧业法律法规赋予农牧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审核批准农牧业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罚没款收取、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俩条线管理;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依法负责对农作物种子(草种)生产经营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3、依法对肥料(复合肥)销售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肥料生产企业未达到自治区备案登记或假冒、仿造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负责查处农药、兽药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5、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案件和市场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依法查处种畜禽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查处;负责对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负责对动植物检疫、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根据《渔业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9、处理跨地区涉农牧大案要案,打击坑农害农的行为。
10、承办县委、政府及农牧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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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一)、农业技术推广
1、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
2、内蒙推广站、巴市推广站、内蒙农牧科学院、巴市农牧科学院交办的有关试验项目。
(二)、植保
1、病虫害预测预报、植物检疫、农药市场管理。
2、内蒙植保站、巴市植保站交办的有关项目。
3、有害生物监管调查。
4、农药新品种推广及试验。
(三)、土壤肥料
1、土壤取样、化验及相关试验。
2、肥料试验推广及市场监管。
3、旱作节水农业。
4、内蒙土肥站、巴市土肥站交办的有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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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华莱士瓜研究所
1、负责全县华莱士瓜“三圃田”原良种繁育及全县华莱士瓜良种生产供应;
2、负责华莱士瓜的相关试验示范,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工作;
3、负责“磴口华莱士瓜”产地证明商标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华莱士瓜销售市场建设、监督与管理工作;
联系地址:巴镇东风路 联系电话:4213332
十五、农业多种经营站
负责全县果树、蔬菜、瓜类、设施农业等经济作物技术服务及推广工作,指导全县经济作物生产,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实现生产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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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农牧业机械服务站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农机方针、政策,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开展农机化服务工作;
2、依法开展农机化管理,制定本县农机化发展规划,按要求编报农机化发展状况,安排部署全县农机各项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农牧民手中;
4、依法开展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等监督管理,确保农机生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开展农机化调查研究,组织引进先进适用机具和技术,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本县农机化综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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