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磴口县公证处
联 系 人:孟冀华 联系电话:0478-7969818
办事地点:司法大楼公证大厅
(一)公证的业务范围
(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办理公证基本流程
1、申请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申请公证的文书;
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可以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三)办理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申请公证的文书;
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公证的时限:一般公证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重大、疑难、复杂公证事项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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