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磴口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联 系 人:李彩梅 联系电话:0478-7969810
办事地点:司法大楼法律援助服务大厅
(一)服务范围
1、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7)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2、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3、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4、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5、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自提起公诉之日起,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6)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7)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办事流程
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1、法律援助咨询;
2、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3、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格及经济状况证明和案件的相关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符合条件给予援助,发出援助通知书,办理委托手续,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不予援助,对不予援助通知书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低保证;
3、残疾证;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办理时限: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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