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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发布日期:2015-07-27 来源: 作者:

受理机构:工会

  人:   联系电话:0478-2387747

联系地点:党政大楼五楼总工会

一、帮扶救助范围

磴口县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党政群机关的困难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困难农牧民工(须在合同期内)。申请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不得多方申报。

二、帮扶救助对象

1、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

2、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致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续的职工

3、本人及家庭成员患大病且自理医疗费过高的职工

4、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考入大学且无力缴纳学费

5、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劳资纠纷涉案职工,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职工

6、法律政策咨询的职工。

帮扶救助项目

生活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职业介绍、职业培训。

四、帮扶救助程序

1、困难职工(农牧民工)提出书面申请

2、帮扶救助对象所在单位证明,内容包括困难原因、家庭成员就业、就学、就医、经济收入等情况

3、基层工会要组织填写困难职工或困难农牧民工档案表,并与同级党组织商定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统一上报县总工会帮扶中心

4、经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入户调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录入帮扶电子档案。

五、申请帮扶救助所需证件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2、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3、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报人本地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5、致困原因引起的支出证明(因病致困家庭提供本年度自负药报销费用凭证、盖有诊断证明专用章的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

6、因子女上学致困的家庭提供学费票据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7因各种自然灾害和重大遇意外事故致困的家庭供相应证明材料;

8、单亲困难职工需提供离异或丧偶相关证明材料;

9、残疾困难职工需提供证件复印件。

帮扶资金的发放

救助资金实行银行卡发放,特殊情况除外。(备注:生活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助学救助仅限于在岗职工,本年度内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救助,不能重复享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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