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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
发布日期:2015-07-27 来源: 作者:

   受理机构:磴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8—4210858

  联系地点: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新农合窗口

  (一)巴彦淖尔市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现场补偿)

  1、登记: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登记;

  2、审查: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办公室人员对登记住院患者进行核查,确认身份并告知注意事项;

  3、出院结算报销:患者出院持合作医疗证及身份证到农合窗口办理结算手续,现场报销;

  4、办理时限:出院办结;

  5、办事地点:定点医疗机构; 

6、办理人:定点医疗机构农合窗口工作人员 

(二)市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外转补偿)

  1、备案登记:市外就医需提前办理转诊手续;急诊住院或市外打工及长期在外居住人员需五日内办理电话备案,报销时凭转诊手续、急诊急救证明或暂住证办理报销事宜。  

  2、补偿申报:参合人员住院先自行支付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持住院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清单、转诊证明、合作医疗本(居民健康卡)、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补偿报销手续。

  3、审核:县合管办对上报资料进行外调核实后,录入报销数据并将数据上传至市合管办进行复审。县合管办打印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出院补偿结算凭证。

  4、领取补偿: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凭证及补偿款一同拔到就诊患者参合所在苏木镇卫生院。患者本人或经办人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就近到卫生院签字领取补偿金。

5、办理时限:60天  

  (三)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就诊报销:患者持合作医疗证(居民健康卡)、户口本或身份证到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卫生室、社区中心)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到窗口结算、领取药品同时办理合作医疗补偿报销。

  2、特殊慢性病门诊:需提交新农合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术后记录、病理报告单、出院小结、住院期间的检查报告单、住院诊断证明书),到参合地卫生院填写《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审批表》。参合患者在通过特殊慢性病鉴定审批后,须每两年重新鉴定审批一次。参合患者可在到期前三个月向当地合管办申请重新鉴定审批,年底持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到县合管办进行审核补偿,慢性病患者同时享受门诊统筹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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