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开办药店零售企业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中拟用所有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执业药师证、职称证等复印件,个人简历。
4、拟用房屋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5、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申明。
6、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审批程序
1、中心接件窗口登记。
2、申办人到市药监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
3、符合条件,发《受理通知书》。.
4、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送市场监督科审批。
5、市局自接到受理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申办条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同意筹建后,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同意筹建通知书》。
6、申办人完成筹建,提交验收申请,市局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经审批决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通知》并打印《药品经营许可证》。
承诺期限
自收到开办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科室
市场监督科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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