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解除收养关系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1、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办理地点:民政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2601027。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查
1.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 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发证)
1.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 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收费情况:无收费。
主办单位:磴口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磴口县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2011 Dengkou Inner Mongolia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 13001742号
联系电话:0478-4262212 Email:axxaty@163.com
技术支持: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络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