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举办营业性文化展览、美术展览、文化比赛活动许可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申请条件:(一)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 (二)地段适宜,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的固定场所; (三)有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娱乐场所须有保安人员); (四)经营的内容健康有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举办活动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方案; 4、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 6、专业从业人员的资历证明材料; 7、展览品的有关资料(来源、种类、数量); 8、比赛活动的组织机构及方案、比赛的评选标准; 9、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10、经营管理规章。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8)8521310 8325831
办理流程:1、服务中心窗口接件。2、由市文体稽查队对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审查;3、由市文体局市管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局领导核准;4、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举办的批准文件。
主办单位:磴口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磴口县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2011 Dengkou Inner Mongolia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 13001742号
联系电话:0478-4262212 Email:axxaty@163.com
技术支持: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络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