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免教材费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高中学生“两免”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2〕134号,2012年3月1日公布并施行)“七、各盟(市)财政,教育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可靠。”
《鄂尔多斯市高中阶段学生免学费免教材费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年3月1日)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中阶段学生免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做好高中阶段鄂尔多斯籍在校生的认定统计工作,建立本地区高中阶段鄂尔多斯籍在校学生动态基础数据管理系统。
3.《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助学发〔2011〕3号,颁布时间2011年9月5日公布并实施)
第六条 享受自治区“两免”政策以外的鄂尔多斯市户籍汉语授课普通高中学生均享受鄂尔多斯市的“两免”政策。
申请条件:本事项无申请条件限制。
办理材料:本事项无需申报材料。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7917605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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