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就业局小额贷款中心
联系电话:0478—4212990
联系地点: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就业局窗口
(一)申请条件
1、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凡具有磴口县城镇户口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2、申请贷款人员须参加就业局举办的创业培训班学习(免费),取得创业培训证。
3、申请贷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创业培训证、有效营业执照1年以上,并在当地有经营场所。
4、禁止贷款的经营项目:建筑业、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禁止贷款人员:领上养老保险金人员,享受“4050”社保补贴人员不能同时申请贷款,享受创业贷款,不再享受“4050”社保补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请创业贷款。
5、每个贷款人只能享受2年的创业贷款贴息。
(二)贷款额度
1、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10万元。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从业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30人至50人以内的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员在50人至100人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担保形式
1、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担保人目前有担保或贷款行为的,有退休、退职、离岗等行为的,担保方单位不予出具担保证明。
2、小微企业以抵质押形式进行反担保,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和有权处理人同意的证明以及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质押物权利证书,资产评估报告,必要的保险证明等其它应提供银行的相关手续。
(四)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劳动密集型企业创业贷款申请书(包括企业简介);
2、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当年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5、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盖章);
6、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新月份财务表(公司提供并盖章);
7、董事会同意申请贷款决议和同意抵押意见书(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提供,并由董事会成员签字、企业盖章);
8、用款人法人代表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人民银行盖章);
9、贷款抵押物权益证书及其它权利证书,抵押物评估报告等材料。
注:以上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前四项在申请报告后附复印件,后五项确定给予贷款后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要求做五套申报审批材料,复印件(A4纸)加盖单位公章。
(五)符合创业贷款人员办理贷款流程
1、向就业局申请表格;
2、银行征信记录调查;
3、就业局、银行联合实地考察;
4、银行通知发放贷款;
5、就业局向财政局上报贷款人员花名册;
6、经财政局、监督部门审查后,财政部门向银行拨付创业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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