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就业局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478—4236069
报名地点:人社政务大楼一楼就业窗口
县就业服务机构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员工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符合培训条件的劳动者均可报名登记参加免费培训。
(一)定点培训机构在规定范围,可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实行自主招收、自主管理、组织就业,经就业服务部门集中审批后组织培训。学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个人直接报名登记需报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培训。
(三)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直接参加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三、失业保险
受理机构: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联系电话:0478—4262355
联系地点:人社政务大楼五楼就业局502室
参加失业保险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的支付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一年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二年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及一寸照片2张,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缴费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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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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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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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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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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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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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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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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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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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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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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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年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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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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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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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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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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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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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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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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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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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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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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