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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市低保年检需知
发布日期:2015-07-17 来源:民政局 作者:

一、低保户参加年检复核须带资料:本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一寸(或二寸)照片、低保证、离婚证(离婚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无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残疾证、病历诊断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必须都带

二、低保年检必须本人,来所在社区年检。如有年老、残疾、行动不便者,代办人必须拿齐上述材料和手机拍摄视频(拍摄视频中必须有年检人手拿当日报纸、日历,拍摄中清晰拍摄报纸和日历中的日期)。

三、年检程序:

1.扫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成员相片及其他资料进系统。

2.签署声明授权书,提交相关资料重新建立低保档案。

四、年检时间:2015年7月19日—8月20日 (社区具体安排各居民小组年检时间段,避免拥堵。逾期不来年检将停发或取消低保金)。

五、年检地点:所在社区办公室。

六、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将在调查复核后取消低保资格:

(一)家庭成员有养老金、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金、工资性收入等固定收入且家庭月(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的(2015年为每月452元);

(二)调查期内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应急金融资产总额,人均超过24个月城乡低保标准之和;

(三)家庭拥有两处及以上住房或有房屋出租的;家庭拥有商业用房的;

(四)拥有空调等高档消费品、大型农机具、大型打草机的家庭;

(五)工商注册资金数额较大和虽然没有工商注册但有经常使用雇工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家庭成员拥有汽车的或家庭成员名下虽没有汽车但长期使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七)有能力缴纳住房公积金且人均缴费金额高于保障标准的;

(八)通信费用每月支出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的;

(九)有能力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十)政策规定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

所有年检年审不合格和不按时来年检的低保对象将停发或取消低保金。

以上通知请各居民相互转告,并欢迎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78-2601029 0478-2601032

                 磴口县巴彦高勒镇   磴口县民政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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