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离婚者还应当提供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3. 丧偶者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户口本、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如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未婚证明,可以由其父母或兄弟姐妹(须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供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