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条件依据
第二章第四条:(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7)双方自愿结婚。
设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申报材料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第五条:(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还需同时出具军人证件;(2)户口簿(集体户的需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的户口卡片)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军人需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免冠合影照片(照片下方需打印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请条件: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材料:
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地点磴口县隆盛合镇婚姻登记处;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婚姻登记处;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婚姻登记处;磴口县渡口镇婚姻登记处。
收费标准:9元工本费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 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流程: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
一、查验离婚登记的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七、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责任部门:民政局。
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9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