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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服务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07-29 来源: 作者:

  事项名称:老年服务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设定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财税[2000]97号 发文时间:2000年11月24日,实施时间:2000年10月1日)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申请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财税[2000]97号 发文时间:2000年11月24日,实施时间:2000年10月1日)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土地使用权证明
  3. 民政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
  4.《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5. 土地使用权证明
  6. 民政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 。 

  办理地点: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478(8325932)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地税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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