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T签注)、定居(D签注)、居留(J签注)、旅游(L签注)、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其他(全部为Q签注);
2、应邀(Y签注):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
3、经贸交流(F签注):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
2、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必须到办证现场,接受面见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
6、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提交原证件及复印件;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需提交单位意见)。
(三)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加注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