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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发布日期:2015-07-27 来源: 作者:

  受理机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人:刘塔娜   联系电话:18647866515

  

(一)受理范围

1、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T签注)、定居(D签注)居留(J签注)、旅游(L签注)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其他(全部为Q签注)

 2、应邀(Y签注):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

 3、经贸交流(F签注):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

   2、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必须到办证现场,接受面见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

 6、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提交原证件及复印件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需提交单位意见)。

(三)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加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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