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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IC卡)申请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07-28 来源: 作者:

  事项名称导游证(IC卡)申请核发

  设定依据:《导游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4.被吊销导游证满三年的人员;

  5.年满18周岁;

  6.无患有传染性疾病;

  7.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办理材料

  1.《导游员IC卡申请表》 (3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2.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旅游相关组织注册证明文件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3.《导游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5.岗前培训证明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6.健康证明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7.外省市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导游人员,还应提交跨省或跨城市调动时原发证机关的调出证明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办理地点:国土资源大楼4楼市旅游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309  8521298

  办理流程:材料审核-- 转报-- 材料报送自治区旅游局---制证 自治区制作证件并发回---  发证 发放给申请单位。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旅游局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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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导游员IC卡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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