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审
设定依据: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0】第11号)(自2000年9月起施行)
第二条第一款: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财会 [2000]第1034号))(自2000年9月起施行)
一、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共同负责。
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联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具体考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各盟市财政部门、人事(人事劳动)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申请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 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
办理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白底纸质照片1张(网上报名同版照片)、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生成)、会计从业资格证。
办理地点:市财政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7807227)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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