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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发布日期:2017-04-19 来源: 作者:

  事项名称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申请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材料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办理地点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658115

  办理流程:请求人提出请求—立案—通知被请求人—审理—下达《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知识产权行政权力流程图

  (行政裁决)

  (法定期限4个月)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4个月

  收费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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