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雅荣 联系电话:13654783659
联系地点: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程序:
第一步:根据县政府文件、发改委立项文件及规划局选址意见书确定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四至范围。
第二步:国土局审查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具预审意见。
第三步:国土局向上级部门上报用地材料申请土地批复(自治区政府批复)。
第四步:挂牌申请。招商引资单位会同项目单位分别到外经局(发改局)、环保局、规划局出具初审意见,国土局根据三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编制挂牌出让方案,并向县政府上报挂牌方案的请示报告;
第五步:县政府批复后向社会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限20天;挂牌10个工作日;
第六步:报名。
用地单位在公告期限内报名,按照公告内容缴纳竞买保证金;
第七步:竞买;
第八步:摘牌;
第九步:摘牌后,国土局与项目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十步:项目单位分别到外经局(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出具项目正式批文、环评报告、安评报告;
第十一步:国土局根据批文及报告与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二步: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项目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步:项目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照约定时间内缴纳出让金剩余金额;
第十四步:项目单位缴纳有关税费;
第十五步:项目单位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十六步:颁发土地证。
需提供的主要资料为:
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一式八份,需加盖规划服务中心及所在地国土所章)
2.项目用地单位向县政府用地请示及县政府指示意见;
3.项目用地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书;
4.项目用地省批次文件;
5.项目用地向省报批的用地批次勘测定界图及用地在图中的位置标注;
6.界址表(由项目所占地的单位或村盖章)
7.契税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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