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 驰 联系电话:15847886386
联系地点: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大厅
申请材料:
内资企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仅限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验资证明的行业);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 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 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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