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的范围
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是就临时性活动而言。临时性活动(包括经济活动、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公益活动等)有两种情况,一种不存在经费问题,另一种是经费不足或没有经费,需要向企业、向社会寻求赞助。赞助又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偿的,即需要以广告形式为赞助企业提供宣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批准。还有一种是无偿的。
临时性广告经营的范围包括:
l、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活动;
2、文艺演出、文艺表演活动;
3、展览(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
4、评比、评选、推荐等活动;
5、纪念、庆典等活动;
6、电影、电视剧制作活动;
7、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的其它活动。
二、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举办临时性活动,是申报临时性广告经营须要具备的首要条件;
(二)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由活动的主办单位委托有广告代理权的广告经营者承办;经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同意的大型活动,经批准,可以成立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来自行承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要求具备广告专业人员、广告审查人员和广告管理制度)。
(三)能够为赞助企业提供广告服务。
三、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须提交下列文件:
l、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临时性活动主办单位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
2、活动主办单位与广告经营单位共同起草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临时性广告经营的时间、地点、广告发布形式等,广告宣传内容涉及烟草企业或商品的,须提交烟草广告样本;
3、由主办单位就该项活动的可行性、公益性进行分析或论证的可行性报告;
4、临时性活动主办单位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的委托书和主办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书;
5、临时性活动主办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双方盖章认可的活动经费预算书;
6、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经批准,临时性活动的组织委员会(或筹备委员会)成立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自行承办广告业务的,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l、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临时性活动组织委员会(或筹备委员会)关于广告经营时间、地点及广告发布形式的申请报告,广告内容涉及烟草企业或商品的,须附交烟草广告样本;
3、临时性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4、临时性活动的经费预算书;
5、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的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名单(须附资格证书和审查员证书);
6、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广告管理制度。
四、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办理程序
(一)经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及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全国台联等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批准的各项活动或活动举办地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或所属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批准的各项活动或活动举办地涉及省内二地以上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三)经省辖市政府或所属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批准的各项活动,须由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四)经市(县)政府或所属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批准的活动,须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五、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变更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批准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后,对承办活动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对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时间、地点、经营范围、举办地等均做了详细规定。如对上述内容需要变更,应持有关有效文件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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