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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5-03-02 来源:政府办 作者:汪俊

磴口县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制定相关措施,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坚持政府监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实现规范使用。

二是规范使用程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用于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委员会受理业主报修,落实有资质的修缮单位,修缮单位编制维修方案和工程预算书。业主委员会在收到维修方案和工程预算书后,征得相关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使用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持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材料、工程预算书,经房管物业办受理审核完毕后可以进行修缮。

三是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理和追缴。通过印发通告调取实测报告或产权发证基础数据、深入项目实地核查等方法,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发现有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拖欠挪用拒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管部门将根据巴彦淖尔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清理和追缴力度,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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