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的各类优待服务有:
1.本市(市外)老年人凭《优待证》或身份证去公益性体育健身场所锻炼,门票优惠50%,老年人参加各类健身、文化娱乐、书法绘画、音乐舞蹈及其他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培训班应给予优惠,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费,并免费参加“星光老年之家”的活动。
2.本市(市外)老年人凭《优待证》或身份证到阅览室、图书馆、博物馆和其他会展、画展、物展活动中心参观或参展,门票或参展费优惠50%,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费。
3.本市(市外)老年人凭《优待证》或身份证去我市辖区内旅游景点观光旅游,门票可优惠50%,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费。
4. 80周岁及以上,9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长寿保健金。90周岁及以上,100周岁以下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长寿保健金;100岁(周岁)及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长寿保健金。
5.火车站、汽车站的售票处设置老年人优先的标志。候车室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公交汽车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席位。老年人乘坐交通工具,可以优先检票、进站和上下车。
6.执本市《优待证》的孤寡老人可以凭所在地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证明,享受有线电视收视费的半价优惠。安装有线电视只收成本费。
7.本市(市外)老年人凭《优待证》或身份证可免费使用收费厕所。
8.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和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的标志,对老年人优先照顾,优先挂号、就诊。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开设老年病门诊和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老年人去公立医院就医免普通挂号费。
9.人民法院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案件。老年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法院应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
10.服务行业的营业场所,设置老年人优先、老年人优待标志,优先为老年人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分片包干服务和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