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鉴定的夫妻双方向所在地持镇、苏木、办事处、农牧渔场计生办提出申请。
(2)、旗县区人口计生局进行初级筛选。
(3)、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终级鉴定。
办事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
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办单位:磴口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磴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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