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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办事指南---病残儿鉴定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5-03-30 来源: 作者:
办事指南

  (1)、要求鉴定的夫妻双方向所在地持镇、苏木、办事处、农牧渔场计生办提出申请。

  (2)、旗县区人口计生局进行初级筛选。

  (3)、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终级鉴定。

办事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

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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