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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信访]新产假究竟何时开始执行?
发布日期:2016-11-15 来源: 作者:

问题:您好,我是一名刚生小孩的妈妈,现在我某银行工作。年初,自治区就已下发最新的产假规定,但是,我单位却迟迟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新规定。同年,我单位有七八位产妇,单位扔以旧的产假制度来要求我们(即顺产120天,剖腹产额外增加15天),但这样,仍与我区现行产假制度相违背。想咨询,本单位应何时开始执行新规定?还是可以自行决定?单位不执行产假新规怎么办?

 

答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答复:今年春天,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明确取消了晚婚假,并增加15天婚假,增加后的婚假为18天;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天,明确为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如果职工和单位协商无果,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申请以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核实事实、调查取证,如果事实确凿,会支持职工提出的执行新的产假政策的诉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结案期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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