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搜索
 
 
365日历官网
政务公开规定
政务公开指南
政务公开目录
政务公开年报
办公室
发改局
教育局
科技局
经商信局
公安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民宗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国土资源局
建设局
环境保护局
交通局
水务局
农牧业局
林业局
商务贸易服务中心
文体广电局
审计局
广电中心
安监局
旅游局
粮食局
行政执法局
规划局
人防办
信访局
扶贫办
统计局
贸促会
 
您当前的位置:
[咨询建议]居住证怎么申请?
发布日期:2017-06-08 来源: 作者:

来信时间:2017年6月8日

题:居住证怎么申请?

答复:  

    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人单位等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所需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受理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居住证。《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现居住处所证明向新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有效期:
  居住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前30日内,居住证持有人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后,有效期延长一年;逾期未签注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签注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签注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核定。
  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和申报居住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受理点:
  磴口县公安局户政大厅、东升派出所、东风派出所;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365日历官网
  首页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我们法律声明网站帮助  

主办单位:磴口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磴口县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2011 Dengkou Inner Mongolia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 13001742号

联系电话:0478-4262212 Email:axxaty@163.com

技术支持: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络信息管理中心